常年期第十週 星期五 福音:瑪五27-32 【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】
27  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
28  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。
29 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,為你更好;
30 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,為你更好。
31  又說過:『誰若休妻,就該給她休書。』
32  我卻給你們說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姦污;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,就是犯姦淫。」

釋義

今天的福音談論的主題是姦淫、貪戀與離婚。姦淫從何處開始?舊約法律和今日的律法都一致主張:由外在的實際行為算起。耶穌所探詢的則是:在所有成文法律的背後,天主旨意到底是怎樣的?外在的行為只是可見的效果,在此之前先有的是內在所發生的事。29-30節所談論的讓人「產生貪戀」的情況,被連結在關於「姦淫」的教導上。真正的罪並不是姦淫;是「貪戀」先使人清晰的眼光被蒙蔽,阻擋人看見所應行走的正直道路,終至於無法達到生命的目標。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是非常嚴厲的,遠超過舊約法律所規定的。這個法律的基礎和力量在於天主在耶穌身上所啟示的「愛」。

6月14日聖人 聖梅多田(St. Methodius I of Constantinople)君士坦丁堡宗主教 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rmalink.php?story_fbid=2030000970443267&id=100003001511256

集禱經

天主,你是一切美善的根源,求你啟發我們尋求正義和真理,並賴你的助佑,付諸實行。因你的聖子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他和你及聖神,是唯一天主,永生永王。亞孟。

—————

讀經一(那使耶穌復活的,也要使我們與耶穌一起復活。)

恭讀 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後書 4:7-15

弟兄們:我們是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,為彰顯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,並非出於我們。我們在各方面受了磨難,卻沒有被困住;絕了路,卻沒有絕望;被迫害,卻沒有被捨棄;被打倒,卻沒有喪亡;身上時常帶著耶穌的死狀,為使耶穌的生活也彰顯在我們身上。的確,我們這些活著的人,時常為耶穌的緣故被交於死亡,為使耶穌的生活也彰顯在我們會死的肉身上。這樣看來,死亡施展在我們身上,生活卻施展在你們身上。但我們既然具有經上所載的:「我信了,所以我說」那同樣的信心,我們也信,所以也說,因為我們知道那使主耶穌復活的,也要使我們與耶穌一起復活,並使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前。其實,這一切都是為了你們,為使獲得恩寵的人越增多,感謝也越增加,好歸光榮於天主。

──上主的話。

~~~~~~~~~~~~~

【照顧身心】 6月14日(五) 瑪竇福音五27-32 格後四7-15
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們說:
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

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 又說過:『誰若休妻,就該給她休書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姦污;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,就是犯姦淫。」

釋經小幫手

今天耶穌用極其強烈的話語警惕門徒們:「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」我們知道耶穌從不提倡暴力,但是祂的話語背後,卻要我們堅決割捨那些誘惑人們犯罪的事物。試問,在這個社會上,有哪些事物在不斷的向我們散播讓迷惑良心的信息?比如說,上網時,偶爾會有一些廣告或新聞跳出,標著驚人的主題,吸引好奇的網友去點擊。這些網站包括色情網站、等,一旦點入,就會讓人曝露在各種誘惑下,玷污人的心思。這時,如果沒有及時剎車、及時和那些誘惑斷絕聯繫,很快的,人的良心就會麻木、無法分辨對錯,也更容易想犯罪、遠離天主。今天耶穌告訴我們,對於誘惑,我們是有選擇的。耶穌邀請我們勇敢的拒絕誘惑,若有任何人、事、無讓我們活得正直、純潔,就堅決的割除、遠離他。很多時候,我們高估了自己的德行、認為只要沒有行動、屈服在誘惑下,我們就算沒有犯罪。但是今天耶穌要我們知道的是,祂也在乎我們心中生長的是什麼——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」讓我們好好照顧我們的心、我們的靈,讓它成為配得上天主的居所的地方。

種下種子

你做哪些事是讓你覺得害羞、不敢讓人知道的。今天讓天主和你一起看這些事,並分辨該如何處理它。

全心祈禱

主,求祢住在我心中,淨化我的心、聖化我的靈。阿們

©2019 台灣主言會版權所有。歡迎使用,但請表明文章來源.

~~~~~~~~~~~~~

6月14日 常年期第十週星期五 瑪5:27-32

耶穌說:「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,祂也告訴門徒:「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」因此,祂用「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……我卻對你們說」的格式來闡明舊約法律的成全,這成全的法律正是耶穌為我們所指出的真正自由之路。由此可見,實行主耶穌的教導才算是承行天主的旨意。
昨天的福音,耶穌教導我們關於「發怒」和「毋殺人」之後,今天繼續教導門徒關於「毋行邪淫」的問題。法利塞人對「不可姦淫」的解釋,就像他們解釋不可殺人一樣。如果按照法利塞人的理解,他們認為法律只禁止行動上犯姦淫,只要行動上沒有犯罪,就不算罪過,也可以算為義人。耶穌現在明確地說,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」天主所要求的,不只是外表潔淨,更加是心靈上的潔淨。天主十誡要求「毋願他人妻」,「願」就是指貪戀,即使沒有行動,只要在內心有意貪戀對方,在天主眼中,已算是犯姦淫了。千萬不要以為我們心裡犯個小罪沒有什麼大不了,魔鬼引誘我們的時候,永遠是由一個意念開始的。
在聽告解的時候,常聽到有教友說不慎在街上看到美女,感覺犯了大罪。在這裡有必要作出釐清,「看見」和「注視」的性質完全不同,在日常生活中,「看見」婦女是必然的事,我想沒有人的眼睛有過瀘的功能,一看見女性,就自動過瀘,這是不可能的事。如果你看到美女,請讚美天主吧,讚美天主造了這樣一件美麗的受造物!同時也可以在內心祈禱,求天主幫助你尊重她,保護她。但是「注視」便大大不同了,當我們「看見」動人的婦女,而繼續留心「注視」,繼而想入非非,那就是犯罪了。達味犯姦淫,也是由無意中「看見」巴特舍巴出浴而開始的,但是他繼續「注視」和「窺探」而鑄成大錯。因此,假如我們看到不該看的事物時,便要逃避,不要繼續注視。求天主聖神幫助我們,克勝誘惑,決心度聖善的生活。~ 靈風思道

~~~~~~~~~~~~~

6月14日   選擇愛 
如果一個人十之八九的經歷都是與愛相反的懼怕、仇恨、暴力、虐待,那個人又怎能相信真的有無條件的愛,屬天之愛? 
然而,他們不會就此淪為受害人,因為在他們裡面隱含選擇愛的能力,或許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。有些人遭受無情的遺棄或是殘酷的折磨,還是能夠選擇愛。他們選擇愛,不僅見證了堅忍不拔的美德,也見證了淩駕人間眾愛的屬天之愛。在仇恨、懼怕之中選擇愛的人,就算他們做的是些小事,卻能把希望帶給我們的世界。~盧雲神父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福傳書店 的頭像
    福傳書店

    福傳書店 Evangelization Shalom

    福傳書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