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首先是「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」,「指向夫妻的福祉」,「性是導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愛的」。

因此,「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,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信仰的觀點來看,他們仍可享有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。」

儘管如此,夫婦結合「本質上」是為生育繁殖。

「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,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。」孩子並不是處於末梢,而是夫婦在相愛之初已應考慮的,是不能擯棄的重要部分,否則這愛將變得面目全非。自相愛之始,這愛的關係便拒絕任何自我封閉的想法,而超越自身,向生育繁衍開放。

因此,即使實際上夫婦因各種原因未能生兒育女,夫婦的性行為也不應排除這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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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 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o.tpe/posts/319565654387837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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