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十一週 星期一 福音:瑪五38-42 

38  【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】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39  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40  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41 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42  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

釋義

「別人怎樣待我,我便以相同的方式與尺度回報」(38),看起來相當合理,因而在舊約被視為是「正義」的。相對於更早的時候,人們毫無限度的報復而言,這的確是某種進步。但是如今,這樣小小的進步不再足夠了,因為無法使人完全脫離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。歷史也告訴我們,這種所謂的「理性的、公平的報復」事實上無法執行。相對於「強者的(報復)法則」耶穌提出了「弱者的法則」,祂提出的勸勉是:「不要抵抗 … 同他走 … 不要拒絕!」誰若理解這個命令,並照著做,便是走上了新的、更大的義德的道路。

~~~~~~~~~~~~~

今日這句瑪竇福音的經文, 是讓很多人尋思地方, 這經文的啟發, 或者可以把這句理解為~

"我們不是要對惡人完全的忍受,而是在當下不需要逞一時之快和匹夫之勇,
是能夠去忍耐一時之氣,忍過惡人的逼迫,然後再適當的反擊,就是找到合適的時機點去翻轉局面, 還有繼續做我們該做的事。
所以,若是一般人單只看不去反抗惡人,只按照字面去看的話,接著後面的語句就容易會錯意和扭曲了。" (感謝並讚美天主)

 

~~~~~~~~~~~~~

【消極和積極去愛】6月17日(一) 瑪竇福音五38-42 格後六1-10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那時,耶穌對門徒們說:
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
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

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
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 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(釋經小幫手)
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從古時候就有的同態復仇(拉丁語lex talionis)的理念。意為當你令別人有甚麼損失,你也應有相應的損失。這樣的作為反應出人類愛報復的心態,也是隱藏在每一個人心裡的小魔。當他人冷眼對待,你也會相稱對待;當別人不對你友善,你也同樣冷漠;當別人罵你一句,你也回一句。這是更自然不過的動物般的行為,是反應式的作法,這不需要多思考。人類愛報復的心來自於他對自己的自我認識;他知道自己是軟弱、無助的,所以需要保護自己。也反應出人的另外一個心態,他害怕被侵犯、缺乏自信。然而,我們都應該清楚體會過,報復的心只能帶來更大的傷害和不幸福,不但不能解決問題,反而會雪上加霜。主耶穌給我們提供一條出路,要我們划向深處去。

首先,祂邀請那些願意聽祂的人:「不要抵抗惡人」。別人說你一句,你就閉口不言。不抵抗就是消極的愛,也是一種很大的勇氣和自我管理。多少人把持不住自己的舌頭和情緒呢?他們其實是情緒的奴僕。信德會讓我們自由,所以耶穌邀請因著信德,多走一步,就是積極去愛: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」。這是積極去建立天主的國;我們今日的社會、家庭、團體需要這些願意積極去建設愛的基督徒。

你願意接受耶穌的邀請嗎?


(種下種子)

是否可以學習一些管理EQ(情緒智慧)的技巧呢?

(全心祈禱)

主,我不想成為一個低自信,低EQ的人。感謝祢給我出路,教我自由。阿們。

©2019 台灣主言會版權所有。歡迎使用,但請表明文章來源.

~~~~~~~~~~~~~

6月17日聖人 聖女愛彌麗(St. Emily de Vialar)童貞、「天神顯現」若瑟女修會會祖 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ermalink.php?story_fbid=2034953923281305&id=100003001511256 

~~~~~~~~~~~~~

6月17日 常年期第十一週星期一 瑪5:38-42

刑場上,兩個媽媽相擁而泣,一個為痛失兒子而哀傷,另一個則為兒子死裡逃生而喜極而泣。在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的伊朗,一個媽媽罕有地演繹了何謂「寬恕」。
伊朗青年巴郎走上絞刑架時,以為必死無疑。他在街頭刺死阿卜杜拉。按當地法律,死刑由受害者家屬執行,要親手推開犯人站立的櫈。痛失兒子的媽媽上前,一巴掌打在巴郎臉上後,寬恕了他。死者的爸爸隨即上前,把巴郎頸上的繩索除下。受害人媽媽的寬恕來得不易,因為她與丈夫都相信,巴郎只是錯手殺死兒子。「3日前太太夢見兒子,說他過得很好,不需要再對兇手復仇了。」雖然巴郎得到受害者家人寬恕,死罪可免,但還要在監獄服刑。
「愛仇人」就是要我們放棄報復。耶穌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」原意是要求我們不要去傷害別人,若我們傷害了別人,也會同樣受到別人的傷害,並不是鼓勵報復。可惜,人曲解了法律的原意,以為以暴易暴,才是天經地義的。
耶穌對我們有更高的要求,祂希望我們能夠「以德報怨」。當有人用言語或行動冒犯我們的時候,如果我們本著「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」,其實表示我們受制於人,耶穌教導我們:「不要抵抗惡人」,去對待那些在言語和行動上欺負我們的人。意思不是叫我們不要伸張正義,不辨是非。這個原則的精神在於不要冤冤相報,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,不採取報復的行動。當我們能夠不以同樣的手段去回應別人,而是以愛去回應,藉此反映基督的愛,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。耶穌用了四個例子說明天國的義德是由愛德出發,止息紛爭,寧可自我犧牲,也要以愛善待他人。忍受別人的惡,並不是懦弱,而是要以善勝惡,畢竟報復只會帶來仇恨升級,以及無休止的暴力。
記得當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,祂也為那些釘死祂的人祈禱,為他們求寬恕。主耶穌願意我們用愛來代替報復。~ 靈風思道

~~~~~~~~~~~~~

6月17日   愛的見證人 
當四周的環境都要我們證明自己生存的權利,我們又如何知道天主是以無限的愛愛我們? 
世界把愛的條件開給我們,我們卻知道自己是無條件地被愛,這並不是從書本、演講、電視,或研討會知道的。這靈裡的體認,得自那些以自己的言行畢生見證天主愛的人。他們或許離我們很近,也或許很遠,甚至早已不在人間。但是他們的見證卻道出天主的愛,並且激勵我們也如此去行。~ 盧雲神父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福傳書店 的頭像
    福傳書店

    福傳書店 Evangelization Shalom

    福傳書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